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我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制定了《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农业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医发〔2015〕31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农医发〔2017〕28号)同时废止。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月24日
电话:15872970176 13886716169
邮件:719800867@qq.com地址:中国宜昌当阳市坝陵办事处锦屏大道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