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对浙江省反馈产地为我市猪肉产品监测非洲猪瘟核酸阳性有关情况的补充报告
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下午,在省督导组的指导下,我市针对2018年12月4日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向农业部报送的《关于报送省外调入猪肉监测非洲猪瘟核酸阳性情况的函》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的核实,结果如下。
一、猪肉产品来源
经调查,11月29日杭州市余杭区采样的猪肉产品来自北京燕都立民屠宰有限公司,检疫证明号码是1104006230(产品A),数量为9900公斤,出证日期为2018年10月27日。该检疫证明备注该批产品产地为河北垚隆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检疫证明号码为1303046902(产品A)。
经核实,1303046902检疫证明确系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于2018年10月25日出具,产品数量为10000公斤(检疫证明为估算重量),实际为8389公斤。据河北垚隆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反映,垚隆公司此次销售的猪肉产品均为白条猪肉(不带猪板油),但从浙江杭州市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冷冻食品交易市场清新副食品经营部发回的照片,可清晰看出该批问题产品存在猪板油,河北垚隆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认为,该批产品不能认定是垚隆公司提供的猪肉产品。
二、生猪来源及检疫情况
经核实,2018年10月25日,河北垚隆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并供应北京燕都立民屠宰有限公司的猪肉产品共涉及生猪60头,来源分别为:
1.2018年10月24日张全武9头,检疫证号为DB1304595712,生猪来自保定市易县独乐乡(镇)南独乐村养殖户;
2.2018年10月24日窦三25头,检疫证号为DB1303871571,生猪来自保定市望都县文计养殖场;
3.2018年10月24日张全武8头,检疫证号为DB1303490242,生猪来自保定市涞源县杨家庄乡小河村;
4.2018年10月24日胡东乐3头,检疫票号为DB1303871083,生猪来自保定市望都县贾村镇王文村。
5.2018年10月23日,来自衡水市武邑县河北美神养殖场70头,24日屠宰。其中15头与上面屠宰的45头一同销售到北京燕都立民。另外55头该企业屠宰后进行了分割并全部销售。
唐县驻河北垚隆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官方兽医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要求实施了检疫,经检疫,该批生猪及产品均合格。
三、我市采取的措施
(一)立即对涉及养殖场进行排查。立即通知涞源县、易县、望都县主管部门对涉及养殖企业进行紧急排查,安排专人负责盯守,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1.易县调查核实情况。经易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调查核实,易县独乐乡南独乐村养猪户杨丘于10月23日出售生猪9头,到达地为唐县壵隆屠宰厂,现存有生猪396头,其中母猪46头,100斤以上育肥猪200头,100斤以下150头,目前所有生猪生长状况良好,未发生生猪不明原因死亡。
2.涞源县调查核实情况。经涞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涞源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核实。保定市涞源县杨家庄乡(镇)小河村旺东养殖场于10月24日出售生猪8头,生猪贩运人张金武称运往唐县饲养(实际到垚隆屠宰场屠宰)。经现场排查,该养殖场目前存栏生猪570头,其中母猪71头,无不明原因死亡情况。
3.望都县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2018年10月24日保定市望都县文计养殖场出栏生猪25头,货主窦三,运往保定市唐县垚隆屠宰场屠宰。经现场排查,目前该养殖场生猪存栏21头,均健康,无不明原因死亡情况。2018年10月24日保定市望都县贾村乡(镇)王文村出栏生猪3头,货主胡东乐,运往保定市唐县垚隆屠宰场屠宰。经现场排查,目前该养殖场存栏生猪98头,均健康,无不明原因死亡情况。
(二)立即要求该屠宰企业暂停生产、协助调查,同时对屠宰生产线、车间、场区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对库存产品暂停销售。
(三)在省局指导下对涉及的生猪养殖企业进行抽样送检。
(四)产品追踪情况。该批产品已经进入北京燕都立民,相关55头猪肉产品由该企业细分割后分类销售。
(五)该批产品中涉及衡水市武邑县河北美神养殖场,已通知衡水市采取相应措施。
保定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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