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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3-12 22:48:55 访问量: 11195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农业厅关于

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畜牧)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生猪扩繁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8]524号)要求,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农业厅在综合分析各地生猪出栏、规模养猪和2007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安排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报请省政府领导同意,确定了2008年度各州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和申报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

    申报扶持的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必须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养殖场(小区)。

    2007年已安排过中央投资的规模养殖场(小区)不得重复安排。对受灾县市区及“兴边富民”县给以倾斜。

    各地要按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的饲养规模,从大到小择优扶持。

    二、中央资金补助标准

    中央对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小区)按年出栏300-499头、500-999头、1000-1999头、2000-2999头和3000头以上等五个档次给与补助。请各州市严格按中央补助资金控制规模和补助标准申报项目,不得高于或低于下述标准:

    年出栏:300—499头的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10万元;

    年出栏500—999头的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25万元;

    年出栏1000—1999头的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50万元;

    年出栏2000—2999头的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70万元;

    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80万元。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要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四、项目的申报程序

    各州市发展改革部门和畜牧主管部门按照省下达的项目计划,根据生猪出栏、规模养猪和2007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安排情况,于3月12日前将分县(市、区)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和申报要求下达各县(市、区),并于3月13日前将该计划表(详见附件)传真至省发改委和省农业厅。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和畜牧主管部门共同提出拟申报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名单,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主管部门组织填写规模养殖场(小区)扶持申请表(一户一表,按申请补助额度由大到小排列),县级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扶持项目汇总表(一县一表)。并经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与畜牧部门共同审核后,联文上报州市发展改革委和农业(畜牧)局。

    州市发展改革委和农业(畜牧)部门应成立联合审查组,共同对县级上报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具体要求,一要填写州市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州市一表);二要完成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数据库(以县为单位,由州市统一填写)。三要出具分县审核意见,州市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应着重说明各县(市区)规模养猪情况、申报项目的数量及真实性、公示情况、相关程序执行情况,以及州市对县级申报项目的评价意见等(字数不超过1000字)。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将全套材料一式五份于3月18下午6时前联文上报至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农业厅(申报材料可统一交农业厅计财处)。

    五、强化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申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发展和改革与农业(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密切协作,严格把关,共同做好项目申报和落实工作。

    六、切实加强项目申报工作的监督

    一是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的有关申报要求,坚持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开展项目申报,坚决防止暗箱操作。二是各地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补助标准,严禁改变投资方向和资金用途,对不按规定申报的,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申报计划进行调整。三是申报工作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坚持公示制度,县级对拟申报项目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四是项目申报期间各级主管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认真核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纠正。省级监督举报电话为:省发改委0871-3113433;省农业厅0871-5749403,5749511。

    七、网上数据填报

    为加快项目申报审批进度,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对相关材料及表格实行网上填报。

    一是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申报的相关文件及表格已发布在“云南农业信息网”和“云南数字乡村网”上,请各地及时下载,并规范填写。在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请各州市将申报材料及表格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农业厅。邮箱:云南省农业厅计财处:nytyangming@163.com,畜牧处:hmtan@163.comy.r.k@126.com

    二是建立网上申报数据库,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必须以县为单位建立网上申报数据库。相关下载及填报要求如下:第一步:登录网页:http://www.sdpc.gov.cn/;第二步:打开的网页内的 “下载专区”,进入“软件下载”;第三步:点击“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下载软件包;第二步:打开的网页内的 “下载专区”,进入“软件下载”;第三步:点击“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下载软件包2007年8月8日版”进行下载;第四步:解压缩下载的文件,根据软件使用说明,由州市统一完成分县数据库编报工作;第五步:使用软件里面的“数据交换”功能将数据导出,形成相关文本材料,于2008年3月18日下午6时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云南省农业厅计财处:nytyangming@163.com;畜牧处:hmtan@163.comy.r.k@126.com

    为便于数据库的修改完善,请各州市指定专人,于3月19日携带笔记本电脑及U盘等设备到昆明协助开展工作。

    附件一: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

    附件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分州市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分发地方)(分发地方)

    附件三: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分户申请表

    附件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县级汇总表

    附件五、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州市汇总表

    附件六、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情况汇总表

    附件七: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分县(市、区)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州市级汇总表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农业厅

二OO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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